看你的衣服就得买吗?起开,李女士说道。不料,穿白色衣服的女导购伸出手来,在李女士的脸上扇了一巴掌。这时,不知道从哪里冲出一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一脚踢开,女导购,然后扯起女导购的头发,扒开人群向外拉扯,众人拉挡不住。事情发生在山西大同,李女士跟丈夫一起逛商场,来到一家品牌店,张先生内急去了厕所,李女士进店来等老公,顺便转悠。穿白色衣服的女导购全程陪同解说,李女士本想自己独自看看品种花样,不希望有别人来干扰,无奈导购婆婆妈妈的唠叨没完。
李女士看到店内没有自己所需要的,起身向外走去,,门口有三个穿黑衣服的导购,称三角形拦在门口,而白色衣服的导购就站在自己跟前,李女士一看这阵式,知道今天是遇到了强卖强买霸凌顾客的店主了。李女士站在他们面前不动,就被白色衣服的导购,从脸上扇了一巴掌,现在,李女士已怀孕三个月,不争气的泪水从她脸上淌了下来。忽然冲出了一位男士,冲着白衣导购,飞快地踢了一脚,那名导购顿时趴倒在地,打人的男子就势扯住白衣导购的头发,扒开人群,向外拉人,总让向前劝阻,无济于事。原来打导购的男人是孕妇的老公张先生,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去上厕所的一刹那功夫,怀孕的妻子遭人掌掴。无辜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三个导购不让顾客离开是霸凌行为,强买强卖,属于侵权,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市场经营的一般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交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5.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本案中,李女士进店随便转悠看看衣服,被白色衣服的导购过分热情招待,一路尾随。当李女士发现没有合适自己的服装时,就要离开,被白衣导购强行阻止。她认为,自己白忙活一顿,徒劳无果。就纠缠李女士不打算让他离开。门口的三个导购就势拉开阵容,呈合围弧状把李女士包围,意欲霸凌绑架顾客她,她怀疑自己进了黑店。《刑法》第226条规定,白衣导购动手打孕妇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一下日一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白衣导购掌掴孕妇李女士一掌,引来张先生的还击,这是丈夫看见妻子挨打,才自卫还击的,如果丈夫不在孕妇跟前,或者丈夫没看见妻子挨打,这委屈不是白白受过。人多势众,还不知道孕妇被欺负到什么程度。李女士的丈夫打白衣导购属于自卫,如果当场受到不法侵害,丈夫还击是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属于违法,如果方为过当的话,属于违法,需承担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造成重大伤害。根据最高法院发文指出,要实施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的合法权。正当防卫过当应具备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1.前提防卫。2.事件条件。3对象条件。4.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看到白衣导购掌掴怀孕妻子一巴掌,前提是妻子怀孕无辜挨打,他第一时间出手还击,对象条件是自己的妻子,主观原因是因不买店内商品无辜挨打。生意是双方的交易,需要心甘情愿的买卖。剃头刀子一头热,是行不通的。强拉的生意不成买卖。强买强卖更是违法。店员为了卖货而违法,实在是大意失荆州,教训惨痛,有所不值。市场霸凌更是值得深思。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伤害时,你会选择自卫吗?曾先生替妻子自卫还击是属于打群架吗?是防卫过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