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从房地产销售广告发布程序、发布内容、宣传方式、现场布置等方面作了具体倡议。李刚倡议,坚决响应政府有关规定,明确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要真实、合法、科学,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不得含有封建迷信等内容;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
与会房地产企业代表表示,积极响应济南市房协的各项倡议,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房地产广告宣传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济南市房协一贯坚持责任、诚信、服务的宗旨,致力于行业诚信建设,不断倡导房地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努力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倡导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发布广告,遵守房地产广告宣传秩序,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发出《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发布销售广告,确保广告内容、发布程序、现场活动等合法合规。二、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销售广告要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广告宣传名称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地名证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三、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要真实、合法、科学,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要准确、适当。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要真实,与样板间一致。物业管理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封建迷信等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能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以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以及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五、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要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过度渲染,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六、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装饰材料等应与宣传的精装样板一致。以上倡议,共同遵守。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