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水军,1r一个,要做的来。”在一个名为“百度贴吧组合控评”的QQ群里,群主发送了一项任务。在群里的记者私信群主并领取任务。按照群主要求,记者用自己的个人账号,点击进入群主提供的链接(评价一部电影),复制粘贴群主提供的内容并点击发表。然后,将评论截图保存并发给群主。

不一会儿,该群主给记者转来一份佣金:1元钱。至此,记者才知道,任务中提到的“1r”代表的是1元钱。

近期,有记者卧底网络水军群进行调查,揭开了其背后的黑幕。水军们的“工作范围”可谓广泛——商品好评、影视控评、短视频热度、假粉丝等,凡是需要网络用户参与的领域,几乎都有他们的身影。

影视剧未看先评

以娱乐圈为例,有的演员为了出名,会雇佣水军来涨人气,经纪公司会把任务交给专门做网络水军的组织,组织再雇佣大量水军,冒充粉丝在网上进行正面评价,制造大受追捧的假象。

去年两部网络剧集接连出现“未看先评”怪象,引发舆论关注,还未播出的剧集,评分平台上却出现大量“观影”评价,这与水军脱不开关系。

一部有流量明星出演的古装剧比“官宣”时间晚上线一小时,却有大量分提前涌入了平台。在另一部同样有当红演员出演的悬疑网剧中,女演员还未在剧中登场,平台上已经出现对其演技质疑的评价。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违背“先看后评”原则的非正常评分背后,多数是“水军”弄虚作假的手笔。

影视评分任务一般对账号注册时长、历史评价、数量等有要求,符合账号要求的“水军”接单后,将“老板”准备好的评价文案复制发送即完成了任务。一名“水军”派单群的群主告诉记者,“老板”一般是片方的宣发团队。

记者在QQ群中搜索到大量买卖影视评价的“水军”业务群,业务涵盖了代发影评、影视涨分等。根据一名群主的报价,“显示号”代发的影视短评售价11元一条,所发的评价能够在短评区“最新”中展示,非“显示号”则售价5元一条。该群还提供评分“包涨”业务。“包涨”即指收取费用后为影视作品“涨分”,价格则根据影视剧的不同而有差异。

影视监制谭飞告诉记者,当前片方为影视作品买“水军”已经成为潜规则,不少宣发经费落入了“水军”的口袋。特别是一些有流量明星出演的影视作品,大部分都存在评论“注水”的情况。“流量明星的参与带来了关注,同时也带来了争议。为了保证剧集的口碑,稳定广告投资,影视剧片方会利用‘水军’制造假象。”

商品好评群生意兴隆

记者所在的水军群属于水军产业链的最末环,是人数最庞大的一环。这一环也分为两类:一类人数少,是几百人不等的精品群;另一类人数多,是1000人以上的任务群。

任务群往往就是纯粹的复制+粘贴,评论的文案几乎一致;而精品群,评论时不仅要图文并茂,评论内容也各有不同,要让评论看起来更加真实。后者更加复杂,相应的报酬也更高。在一些精品群,为了让水军更加接近真实用户,群主还会对水军进行“入职培训”。

记者最早加入的那个水军群,据统计,一天之内,群里发布的各类任务就多达436条。而在高峰期,任务更是以分钟为单位被分派到群里。

在记者加入的10多个网络水军群中,每个群都有千余人。分派任务的人为了隐蔽,经常将群名起一个和水军毫无关系的名字,如“踏雪而归”、“欢聚一堂”等。其中,有些群被设置成全体禁言,只有群主才能发言。

之后,记者为更深入调查,同意了管理员的邀请,成为他们组织的成员,承担类似水军群群主的工作。记者的工作从原来的接任务变成了派任务:每天从更加高级、更加隐蔽的群里获取任务,然后作为“小头目”在扣除自己的利润后,转发到水军群里。每个任务的价格在0.5元到1.5元不等。水军群群主可以从中抽取百分之二十作为利润,自己留下。

为更进一步深入调查,记者向该管理员提出“升迁”的意愿,被拒绝。该管理员称,“大头目”都是给雇主的亲信准备的,因为这里面“油水”多,没有关系的人轻易是进不去的。

水军行为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副教授表示,控评一方面影响经营者的权利,另一方面还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评价的权利,从这两个权利的角度来说,控评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国家网信办近年来也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项规定,对网络水军的刷帖控评行为有较为细化的规制。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说,网络水军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破坏网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水军行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不但要停止侵害、弥补过错,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法治日报、新华社、央视网等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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