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8月18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天眼查APP处获悉,8月6日,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被罚5万元,处罚单位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713号。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成立,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沪妆 20160008),从事林清轩品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悉,公司旗下于去年4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120g,其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提到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氨基酸温和配方,丰富绵软的泡沫,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有效修复肌肤,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散发通透光泽的内容。
同时,去年5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修复亮彩精华液30ml同样在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表示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轻盈乳液状质地,快速渗透吸收,修复肌肤的同时有效净透美肌,提亮肤色,令肌肤时刻细腻透亮。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两款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在一定条件下,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发布商品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涉案的两款化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因此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26日,林清轩已通知所有门店(含浦东四家门店)下架上述两款商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并于5月18日将召回入库的剩余洁面膏包装盒和精华液包装盒全部集中销毁。
图片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