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因未按注册地点执业
两名医师受罚
秉公执法 竭诚为民
案 情 介 绍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综合执法三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经查,该医疗机构已持有有效许可证件,在岗执业人员两名持有的行医资质执业地点为非北京行政区域内,并在此医疗机构内开展诊疗活动开具行医文书。执法人员对此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后二人均承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未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内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二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 情 评 析
一、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全面且充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从现场发现的文书入手,通过询问、调查、相关证据链相互印证后,行医者承认在非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并为患者开具行医文书,承认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二、该案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合适。两名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二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思 考 建 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很多医师缺乏变更注册到正在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意识、或因各种原因不愿意进行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开始施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非常重要,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提高对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视,避免以身试法。
执法人员提示广大市民,就医时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昌平区卫生监督所也将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更加良好的就医环境。
(来源:卫生健康法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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