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林志松)如何以技能提升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高质量就业?近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获悉,该局将指导市县针对“八类人员”持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其提升职业技能,其中对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补贴5000元。
据介绍,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业培训补贴上,我省补贴标准为: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每课时15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补贴;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的,按1500元/人补贴;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的,按1800元/人补贴;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的,按2200元/人补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的,按3500元/人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的,按5000元/人补贴。
在创业培训补贴上,我省补贴标准为: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200元/人补贴。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补贴。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按800元/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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