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职业化新政出台时,面对全新的最低服役年限要求,满足6+3后可申请退役的规定,让不少同志感慨,刚性服役之外,自愿退役时代也已到来。
但随着这两年制度的运行,大家会发现政策规定与单位实际之间的差距,原以为的6+3,基本只存在于个体案例中,成为了理论上可以…
6+3的设定,其实真的是非常的巧妙。6年的最低服役年限,比原先口口相传的8年少了2年,而且以正式规定的形式明确,可以说对于想要短期服役的同志是不小的利好。
3的设定,既保证了在晋升后必要的服役时间,体现了权责对等,防止了退役前突击提拔等情况;更是巧妙的与军衔晋升年限互为补充又留有余地,极大程度的引导了长期服役。
6+3设定中刚性、长期服役目的很好地达成,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放开走留的目标,却未完全实现。
政策中规定,满6+3后可以申请退役,退役的安置方式既可以选择转业,也可以选择复员,因为复员需要的行政资源更少,还规定申请复员的一般予以批准。
但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编制、人员积压等多种原因,达龄或即将达龄的干部大把大把,刚刚满足6+3就想要成功申请复员甚至转业的事例,十分的罕见,6+3,成为了理论可能。
政策原本预期的,对于少部分不适合或者说有其他理想的年轻干部,在满足了法定最低服役年限后允许其离开的目标并未圆满达成,而这背后的原因同人员积压还有每年队伍整体更换比率都是有着必然联系的。
不过正是对于职业化制度的改革之难有着充分预期,2021年出台的办法都是以规定或者暂行办法的形式,新的军官法将在这几年的实践检验后修订出台。
新的军官法中,届时原本的6+3会以何种要求在法律中明确?到时候能否圆满达成政策的多方面目标?年轻干部是否能在满最低服役年限后顺利复员?这一切都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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