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应急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费、窝工降效费、赶工费都应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范围: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是指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构将特定区域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或防范区的防控措施。

■政府投资和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因工程所在区域实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按下列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顺延工期和增加费用,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

■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的累计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工程未停工或者开复工的,实际施工期间为窝工降效期间。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费用、窝工降效费用、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及其他费用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

■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此前,住建部在2020年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便提及“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除北京外,全国多地也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调整的相关政策,我们也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

■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统一计价依据计价的,人工单价在省市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材料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同时应计取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

吉林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施工的,所产生的疫情防控费计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防护的人工费用(含核酸检测费用),工程施工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的费用,防护措施费用和按疫情防控要求在隔离期间发生的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的费用。

苏州

《关于调整新冠疫情影响下全市建设工程工期和造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疫情防控费用。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窝工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

无锡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包含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临时设施费。承包人须提供防控专项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同时提供相关物资购买合同、票据等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措施费用。

■因疫情原因,项目被要求停工且临时封控工地,工地内部在场施工人员被隔离在工地现场,该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应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计取,列入其他项目费。

■因疾控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施工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承包人提供相关部门通知(通告)及委托核酸检测合同、票据等凭证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列入其他项目费。

韶关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上涨幅度超过5%的建筑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

■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费用由发包人单位承担。

泉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

■因疫情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疫情防护物资费用、临时增设隔离设施费用、施工场地消杀费用、防护人员费用等,由发包人承担,双方按实签证,列入结算;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 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信息来源 | 住建部、各地住建部门

整理 | “造价有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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